圳歸公有

日治時期,為掌控臺灣資源並逐步收歸公有,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遂進行埤圳調查,1905(明治38)年完成《宜蘭廳管內埤圳調查書》上、下兩冊,詳細記載了當時的水圳。對當時日方而言,合併宜蘭小圳,以減少用水流失,勢必得水利資源國有化,私設水圳將告終結。

本書記錄許多19世紀宜蘭水圳興築過程中,人們對於土地開拓與地權分配的歷史、水權買賣經營與社會慣習等,為瞭解清代宜蘭社會經濟的重要資料。(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提供)

日治時期日人透過水利支配經營臺灣農業生產,經過舊規時期、公共埤圳、官設埤圳、水利組合等四個階段,逐步掌控水利資源。1921(大正10)年頒布的《臺灣水利組合令》,更擴大嚴密掌管職權,不但將財政項目包含進來,組合長職務也由選舉制改為任命制,私有產業的水圳就一步步納入官方體系,歸為公有。

宜蘭水利組合沿革表
《宜蘭水利開發與圳路史》(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提供)
日治時期宜蘭廳第一至第四公共埤圳區域範圍
圳道工程

清治時期水利事業雖然蓬勃發展,但受限於技術與資本,簡陋的圳道每遇洪水經常損壞。日本領臺期間,引入鋼筋水泥技術,強化渠道結構體,率先使用在宜蘭第一公共埤圳修改工程,這也是臺灣水利史上革新的水利工程。

宜蘭廳第一公共埤圳修改工程
宜蘭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事平面圖(重繪),資料來源:1908《宜蘭廳第一公共埤圳改修工事報告書》

為獲水力發電,先後完成天送埤發電工程、圓山發電工程,其餘水成為水圳來源,主要灌溉了三星、羅東、五結等地區。除此之外,積極改善低窪排水,著手蘭陽溪整治,降低洪患對圳道的破壞,使灌溉面積大幅增加,也為日後的國民政府,提供了良好的水利系統基礎。

天送埤蘭陽發電廠
第二公共埤圳黃德記制水門(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提供)
整合擴展

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,水利經營大多沿用原來體制,而系統組織也經歷不斷重新調整與合併,包含農田水利協會時期、水利委員會時期、農田水利會時期,水利經營權利不斷在地方自治與官方管理間互換,直至2005(民國94)年設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,2020(民國109)年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處合併升格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,改制為公務機關。

日治時期宜蘭農田水利組合
宜蘭農田水利會
宜蘭農田水利管理處

戰後政府基於穩定農業,接續進行水利建設,更加強之前較忽略的區域排水改善工程,日後並施行農地重劃,方便各種農業機具的耕種,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。

靠人力一鑿一斧完成、具歷史價值的大光明圳渠道系統,便為三星鄉、冬山鄉提供了更為充足灌溉水源,前人們胼手胝足擴展水圳的路線與灌溉面積,為宜蘭農業發展創造了更好的環境。

大光明圳渠首工
大光明圳圳路
冬山河上游
大光明圳幹線影片(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提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