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早有漢人移民臺灣,但宜蘭較具規模的拓墾,始自以吳沙領軍的隊伍,於1796(清嘉慶元)年至1810(清嘉慶15)年間,從頭圍(頭城)逐漸向南建立聚落,日後更向南越過蘭陽溪持續拓墾,尋求生存空間。
宜蘭設廳前的溪北拓墾漳州人所佔居多,負責籌辦開蘭事宜的臺灣知府楊廷理於是對溪南土地開發採取漳、泉、粵三籍平衡原則,並以官方立場主導分配。
蘭陽平原開墾前期採取武裝合墾的結首制,成功開拓後的土地,除了分給頭家、結首、寺廟等,結內成員也平均分配。
拓墾者需要土地種植水稻,而水田需要水圳,宜蘭水圳的築造與結首密切相關,設廳後則因官府招佃墾耕、限期開透的政策,再加上資本家相繼投入這塊新興地,水利系統漸漸脈絡分明 ,蘭陽平原水田化逐漸成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