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雪山山脈、中央山脈的大小河川嘩啦啦流入平原,提供了豐富的水資源,19世紀漢人移民入墾初期開圳築田,蘭陽平原很快就成為全臺水利事業最發達地區之一。

宜蘭縣水系圖
宜蘭地區水圳主要來源與取源狀況

雖然早有漢人移民臺灣,但宜蘭較具規模的拓墾,始自以吳沙領軍的隊伍,於1796(清嘉慶元)年至1810(清嘉慶15)年間,從頭圍(頭城)逐漸向南建立聚落,日後更向南越過蘭陽溪持續拓墾,尋求生存空間。

漢人開墾路線推想圖

宜蘭設廳前的溪北拓墾漳州人所佔居多,負責籌辦開蘭事宜的臺灣知府楊廷理於是對溪南土地開發採取漳、泉、粵三籍平衡原則,並以官方立場主導分配。

蘭陽平原開墾前期採取武裝合墾的結首制,成功開拓後的土地,除了分給頭家、結首、寺廟等,結內成員也平均分配。

金長安圳契約書第一份契字(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提供)

拓墾者需要土地種植水稻,而水田需要水圳,宜蘭水圳的築造與結首密切相關,設廳後則因官府招佃墾耕、限期開透的政策,再加上資本家相繼投入這塊新興地,水利系統漸漸脈絡分明 ,蘭陽平原水田化逐漸成形。

噶瑪蘭廳水利堤堰全圖
清代宜蘭水圳開圳時間

宜蘭水圳營利性質居多,其中又以多人共同出資經營的「合股興辦」型態為主體,一來可籌湊資金,並降低風險。較具規模的水圳會聘請經理或圳長負責收租、巡圳;灌溉範圍更廣的如萬長春圳、金大成圳還發展出組織性管理,設有家長、掌櫃、工頭等多人。

不過也因宜蘭風災頻繁,水圳常因天災受損沖失,無法承擔的投資者只好轉售股權,使得有些水圳後來也成了獨資。

清代宜蘭埤圳都是民間自行興建,官方僅扮核可驗證文書之職,常以公文或告示宣告埤圳關係人的權利與義務。對於投資者也就是埤圳主,會有諭告、圳照,除說明權利義務並給予合法地位,而戳記則形同印鑑。

金大成圳契約書(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提供)
清代宜蘭水圳經營模式
《宜蘭廳管內埤圳調查書》原書各圳戳記、公記及圖記